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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特色创新» 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 7-2 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应对参加实验的师生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及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正确使用设备器材,爱护国家财产,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

第三条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学科组主管领导是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和各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保卫处负责实验室的治安保卫、消防设施管理及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总务科负责实验室用房及其水、电、暖设备设施的安全;教务处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和防护安全。

第四条 防火是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极易引起火灾的供电、用电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各自的安全规范严格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要按有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所有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可用。公共场合的消防器材由保卫处管理,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由实验室管理,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均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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