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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2017年甘肃有34所高职实施单招和综合测评入学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拓展培养渠道,构建符合甘肃省实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今天公布了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办法。与去年相比,单招院校由去年17所增加至20所,综合评价由9所增加至14所。

一、单独测试院校有哪些?

1、省内院校(18所)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高职<专科>层次)、兰州工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河西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甘肃医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省外院校(2所)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综合评价录取院校有哪些?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和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等14所院校实施综合评价录取。

三、招生计划如何?

1、实施单独测试的省内院校

按照不低于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50%,其中:50%的计划面向全省单独测试招生,50%的计划面向省内75个贫困县(包括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实施分县定向单独测试招生;省外院校单独测试计划由院校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下达至我省,具体计划数由院校决定。

2、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

按照不低于当年本校招生规模的30%面向全省组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主要面向75个贫困县)。

四、哪些人具备报考资格?

凡报名参加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是已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考生参加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供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高考报名信息。

五、怎样的招生方式?

1、单独测试

(1)测试时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2)测试地点:招生院校本部或院校指定地点。

(3)测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2、综合评价录取(免试入学)

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向考生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申请1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由所在学校推荐,高校审核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

六、如何录取?

1.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2.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七、费用如何?

凡参加2017年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向县(区)招办全额缴纳高考报名费;参加单独测试的考生向招生院校缴纳单独测试费100元;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不得向参加申请综合评价的考生收取相关费用。凡被2017年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由招生院校负责退还每生普通高考考试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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